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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国黑人,乔治佛罗伊德之死》/何永旗

作者:dali265 返回目录

《黑人弗洛伊德的死,带来的启示!》


【作者:何永旗】


大家好,今天我们来研究一下,美国黑人乔治•佛罗伊德的死,所引起的民众抗议和游行。


事件的发生地,在美国休斯敦市。美国警察,在抓捕黑人乔治•佛罗伊德时,警察所用的手法,导致了乔治佛罗伊德死亡。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引起了美国民众的愤慨,和抗议。


民众认为:美国政府,在为杀人的警察,开脱罪行。权利的持有者美国政府,就凌驾在了法律之方;权利的干预,会导致法律失去公义。


美国民众认为,跪压佛罗伊德的,那名警察,是杀人犯。他执法时,所用的手法,导致了佛罗伊德的死。那名美国警察,应该为弗洛伊德的死,负责。


因为法庭,对杀人的警察判决的不公,美国人民,开始自发的,为乔治佛罗伊德申冤。他们采用的申冤方式,是抗议和游行。


民众要求美国政府,重新审判,抓捕乔治佛罗伊德的,那几位警察。在美国人民看来,此前法庭,对那几个致死乔治佛罗伊德的警察,定罪太轻!大厅只是给了设事警察一个警告,和拘留。这种法律的判决,不公正!毕竟乔治佛罗伊德死了,死在了那名警察,手中。所以,民众认为,那名警察,是杀人犯!法庭应该用杀人犯的罪名,起诉那个警察。否则,法庭的审判,就是不公正!这是在包庇杀人的警察,美国人民无法忍受。法律被权利干预,就会失去公义,法律如果不能公义的执行,那这个法律,就没有用处。那干脆丢弃法律算了,谁让你法庭不公正审判了?这是对法律的亵渎。


而跪压黑人,乔治佛罗伊德颈部的那名警察,民众要求法庭,判他杀人的罪名成立。按照美国法律,这名警察,要判至少25年徒刑。


注意!法庭对执法的,那几名警察的审判,下来了和。法官给予,涉事警察的判决,很轻微!只是警告,拘留,关押几天。以后,那几名警察,交完保释金,就被释放了。


能够看到,法庭对那名致死弗洛伊德的警察,判决很轻微,这是纵容警察去合法杀人。美国民众开始愤怒,抗议政府干预法律的公正。民众说:没有公义,就没有和平!他们要求美国政府,从新审判那名警察。


等于说:法庭认为“休斯敦几位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,”他们不必为,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的死负责。——如此,佛罗伊德就白死了。


直白的说:几位警察,在抓捕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,没有过错。虽然,黑人乔治佛罗伊德死了!但这,不是警察的过错。


法院的判决,引起了美国民众,强烈的愤怒!民众开始到街头游行,呼喊!说:没有公义,就没有和平!我无法呼吸、我快要窒息。没有公义的审判,使我活不下去。


注意!美国民众看到的,是:法律一旦开了口子,那它就会成为“权利机构用来,合法犯罪的工具”。民众,面对国家机器,是弱势。幸亏美国民众,手里有枪;否则面对“机器”,他们没有任何办法,只能任人宰割。


这里有一个疑问,既然警察抓捕的方式,是合法的;那谁为,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负责??


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他要为自己的死负责吗??——这是在践踏生命,一个平凡的人,就这样糊里糊涂的死了。白白的死去,击不起一丝涟漪!这比韭菜还难受。


关键点是:警察在,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,导致了嫌疑人死亡。那么,警察算不算犯罪??


这么说吧,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样;彭宇,需不需要,为扶起摔倒的老太太,承担法律,赔偿责任??


彭宇扶起了,从公交车下来摔倒的老太太。结果?老人及其儿子,把彭宇告上了法庭。要求彭宇,赔偿老人治疗费、误工费及一切费用,合计13万元。


在法庭上,彭宇陈述说:我没有推倒老人。我路过时,看到老人从公交车下来,摔倒受伤。所以我把老人扶起,送到了医院!我对老人,没有赔偿的义务和责任。


法官审问彭宇:你说你没有推倒老人,那她头怎么受的伤?既然你没有推倒她,又为何送她去医院??


最终:法院认为,本次事故双方,均无过错。按照公平的原则,当事人彭宇,对受害人徐谋兰的损失,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因此,法院判决,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%,共45876.6元。


注意!彭宇案,有一个疑问:就是说“扶摔倒的老太太起来,他有没有赔偿的责任?”;说句不好听的,做好人好事,须要承担法律后果吗?


按照彭宇的说法“他看到老人摔倒了,还在流血,所以把她送到了医院。”而且,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场。就是说,周围的群众,都看见了!他们可以为彭宇作证。


现在,核心问题是:是不是,彭宇把老人撞倒了?后来他良心过意不去,所以才把老人送到了医院??疑问纠结在这儿。


摔倒的老人及其家人,要求彭宇,赔偿13万赔偿金。彭宇拒绝赔偿,最终被告上法庭。


法庭本着双方都无过错,没有支持原告的,诉讼请求13万元赔偿金。按照公平的原则,最终:法院判彭宇,支付老人45786.6元赔偿金。


在这里有点可笑,既然双方都无责任;那为何判彭宇,支付给老人四万五千块钱呢!法律依据是什么??


既然彭宇无过错,为何还要支付给摔倒的老人钱?这钱,是按照什么性质给的?爱心,还是赔偿金??


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,引起了轩然大波!这场官司,也掀起了一场,法学界的争论。争论什么?——做好事,需不需要,承担法律责任??


从南京彭宇案,的审判结果来看,扶起摔倒的老人,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
因为,法院判彭宇,赔给老人了四万五千块钱。这指明,彭宇扶起摔倒的老人,去医院的这件事,他有赔偿责任。就是说:彭宇无法证明,老人不是他撞倒的。而老人一口咬定,就是他撞的,这在法庭说不清了。


此处,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:见死不救,是不是正义??


或者说:见到一个老人,被车撞倒,危在旦夕!此时,你该不该救??这个问题,考验着人心。


选择救?那你就错了!你为什么要救她?被车撞倒的她,满脸是血,她的死活,与你没有任何关系!你为什么,要救她?没有,救的理由。此处剥离了,人性有“爱”。


假如见死不救?这跟你又没关系,你又不欠谁的;不救是正当。


她受重伤,慢慢的死去!你,就当看恐怖片了!这本来就属于正义,你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救。你能为自己,找一个“救”的理由?


看见了吗?这就是彭宇案,所引起的风波。从那以后,道德开始堕落,人与人之间的感情,开始变得冷漠……


当你看到残疾人坐地上,起不来时,你不敢去帮她。否则,要承担十几万的赔偿。砸锅卖铁,也不够赔给她的。


假如你实在不忍心,看着她痛苦的呻吟,非要去帮她?记住!先找人帮你作证,然后再拍照录视频,证明你扶她起来,是出于“爱心”!而不是因为你撞了她。


再来看美国黑人,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警察抓捕过程中,采取跪压他颈部的手法,这导致了乔治佛罗伊德,窒息而亡。


法院判决结果,是:斯敦警察的抓捕行为,是合法的;不需要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承担刑罚。相反,美国民众认为“警察抓捕黑人乔治佛罗伊德时,所使用的方法,导致了他的死亡!所以,警察需要判刑。”


民众的态度:致死弗洛伊德的警察,是杀人犯;民众要求法庭,以杀人犯的罪名治警察罪。


美国政府认为:警察的执法方式,是合法的,不应受到刑罚的判决。


法庭判决结果:与政府观点基本一致,采取了折中办法。拘留了当事警察,交了保证金,又释放了。


重点: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白白的死了!这不是冤枉,而是无辜的人送了命。相反,致死弗洛伊德的警察,相安无事。审判公正吗???


——公正?那为何乔治佛罗伊德,会白白的死去;致死他的警察,却没有受到刑责??


况且,乔治佛罗伊德,在被警察跪压颈部时,他还大声喊救命!当时警察并没有理采,乔治佛罗伊德的呼救!此处,警察明显存在故意。


注意!不管乔治佛罗伊德,有没有犯罪,他都罪不至死。而且美国,是没有死刑的;警察跪压他的颈部,是导致乔治佛罗伊德死亡的,直接原因。


所以,跪压乔治佛罗伊德的那名警察,理应按杀人罪来审判。就是说:跪压乔治佛罗伊德的那名警察,按照法律判决,他要坐25年牢。


注意:这是美国民众,的观点和诉求!美国人民认为:那名警察是杀人犯,他要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承担刑事责任。——对吗??


各位,可以思考一下,看看美国人民的观点,对不对??他们对那名警察的指控,是“要以杀人犯的罪名,给他判刑”。否则,乔治佛罗伊德,就白白死的在了他的手里。


第一,警察的跪压颈部,确实导致了,乔治佛罗伊德的死亡。第二,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被跪压之下,还在喊“救命”!警察对乔治佛罗伊德的呼救,选采取了忽视。疑问是:跪压乔治佛罗伊德颈部,的那名警察,他有罪吗??


美国政府认为,警察局是政府部门,在抓捕黑人,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,警察使用的手段,是合法的。所以,警察不需要,对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受审判。


美国政府的观点,是:黑人乔治佛罗伊德“该死”,只能怪他太倒霉了。他要为自己的死,负责。


美国政府,的观点对吗??把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归结为他的“倒霉”。与警察的,跪压颈部无关,——对吗??答案:不对。


首先,警察只有抓捕罪犯的权利,没有处决犯人的权利。除非嫌疑人携带武器,威胁到了警察;否则警察没有任何权利,处死抓捕中的罪犯。


再看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且不说他有没有犯罪,警察已经把他摔倒在地,已经控制住了他。乔治佛罗伊德对警察,已经构不成人身伤害!但此时,乔治佛罗伊德,却死了。


谁来为他的死负责??鉴定机构认定: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是因为跪压颈部,所导致的窒息。坦白说:就是跪压颈部,的那位警察!他应对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负全责。


不管他是有意,还是无意;终究是他跪压了,乔治佛罗伊德的颈部。这才是导致乔治佛罗伊德,窒息死亡的直接死因。


换句话说,假如没有警察的跪压“颈部”,那乔治佛罗伊德不会死。至少,不会因为窒息而死。所以,那位警察,要被以杀人犯的罪名,来判刑。致人死亡,在任何一个国家,都是“重罪”;不管你是有意,还是无意。但是,很奇怪!休斯敦的警察,在抓捕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,导致了他的死,反而代表政府权利的执法者,却“无罪”。


那乔治佛罗伊德,不就白白的死了吗??——美国民众说:今天是乔治佛罗伊德;明天,就会立刻,轮到我们身上。


法律的“口子”不开,一旦打开,就会变成常态!如此,法律成为了“合法杀人的工具”。


等人们接受了这个事实,就等于把自己送到了断头台。所以,美国民众要求法庭,公义的审判,致死弗洛伊德的那名警察。——对吗??


你不珍惜自己拥有的权利,那它有一天,会不再属于你。


现在已经很明显了,那位跪压颈部的警察,是致死乔治佛罗伊德的凶手。不管这位警察,是有意还是无意,乔治佛罗伊德的死;与这个警察,有直接关系。这位警察,应该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,承担刑罚!要按杀人的罪名判他刑。


(这是美国人民的观点,很明显!)


再看美国政府,美国政府认为“警察是政府的执法人员,在抓捕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,没有犯罪。”政府指明:警察无罪,不应该对涉事警察,进行审判和定罪。——对吗??


注意!此处是美国政府,在为警察开脱罪责,意思是说“警察无罪”。——乔治佛罗伊德,白白的死了。


美国人民,在替乔治佛罗伊德申冤,呐喊!民众指责:跪压乔治佛罗伊德的那个警察,是杀人犯。要求法庭,公义的审判他。否则,弗洛伊德的死,将会没有任何价值。因为,那是个生命!——生命,需要尊重吗??


这就说明:美国政府与美国人民,所强调的重点,是不同的。


美国政府,替警察开脱罪行,指明乔治佛罗伊德“该死”。


民众,为乔治佛罗伊德申冤,去街上抗议、游行,因为法庭的审判“不公正”。


黑人弗洛伊德,决不能白死,因为那是一个生命。每个人的生命,都是一样的;今天,是弗洛伊德白白的死去,明天还会有更多人。生命,是一样的!


注意,你看:


A组美国政府表示:警察无罪;VS对比,


B组美国民众表示:“警察是杀人犯”。


民众的立场“警察是杀人犯”VS “警察无罪”美国政府的立场。


双方,在涉事警察的认定上,“无罪”和“杀人犯”,这是核心矛盾。


美国政府立场,死一个黑人,不算什么事。


美国民众立场,法律必须公义的审判,否则乔治佛罗伊德,就白白的死去。


这个定性存在严重分歧,而且水火不容。只不过美国政府一方,掌握着权利,它是强势。民众一方,是个体,属于弱势群体。


其实,权利的拥有者,美国政府;在为警察开脱罪行。美国民众,作为弱势群体;却在为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申冤!


双方立场都非常坚定,绝不妥协。


民众举牌子,在大街上喊!——没有公义,就没有和平!面对审判的不公义,他们喊:我…不能…呼吸!我快要窒息。


美国民众,与黑人乔治佛罗伊德,是命运共同体。乔治佛罗伊德,面对的是警察;美国民众,面对的是“不公义的审判”。


其实,遭遇都是一样的,审判的不公义,把法律当作了儿戏。那其他人的生命,由谁来保障呢??——法律被当成了儿戏!那民众,只能用手中的长矛,来捍卫生命的公义了。


等于说政府,包庇了杀人的警察。美国人民,极力的为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申冤!他们要求法庭,必须公义的审判致人死亡的警察。否则,黑人乔治弗洛伊德就白死了。


民众在呐喊公义的审判,毕竟乔治佛罗伊德,确实死了。


生命不能白白的死去,不管死的人是谁;杀人者,必须受到公义的审判,这是美国民众的诉求。


民众要求法官,要按公义的法律,来审判致死乔治佛罗伊德,的警察;必须给他判刑。


请问:正义,需不需要,高举??


乞丐可,不可可以滥杀??


美国政府,站在了警察的一边,说:可以!只要能达到目的,法律是狗屁,我就是法律。这是国家机器的态度,一个乔治佛罗伊德算什么?一亿个也不算个事!机器面对弱者,只会吞吃。


那民众就是弱者啊,人跟机器比,哪个硬气??


乞丐的命,不能算是命;贱民与民众的命,是不一样的。死一个贱民,就像死一头牲口一样,因为他对社会没有贡献。


一个活生生的生命,就这样,平白无故的死亡。致死乔治佛罗伊德,的凶手警察?却没有受到,法律的惩罚。


那这,还算什么法律?——法律,保护不了人民的,生命财产不受侵犯!要这法律,还有什么用?


假如法律没用了,坦白说:法律,就成为了,权利“合法杀人的工具”。


总结:法律,一旦失去,公义的审判!那它就成为了,权利持有者,抢劫人民的工具。有权的人,可以借着法律,合法杀人。


那样…人民,将失去审判的公义;因为,你不珍惜。公义会被权利吞噬,最后导致没有公义。


——面对不公的我们,只会沉默!沉默,也等于做恶。法律的“公义”,神圣不可侵犯!与我们,又有什么关系呢?


生命,不属于自己;财产,也不属于自己;失去了审判都公义,那样…以后就没有一样,属于——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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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何永旗